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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申请担保意向的客户应如实提供下列资料,所有资料原则上都要加盖企业公章: 1、经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经年审的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3、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报表附注以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4、近二年及最近一个月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5、贷款卡及密码,基本开户行、帐号; 6、注册或变更时的验资报告; 7、企业最新的章程,大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8、法人代表、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 9、申保贷款属于资本性支出的,须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10、抵押反担保资料(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所有权证明、抵押物评估材料、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声明书、抵押物投保证明); 11、质押反担保资料(质物清单、质物所有权证明、质押物评估材料、有处分权人同意质押的声明书); 12、信用反担保,须提供法人和自然人名单; 13、申保时,客户的债权人名单和所借款项的额度、期限、利率及对应的抵押情况; 14、企业或有事项说明。 15、开行项目需区县融资领导小组提供的民主评议结果;融资试点企业需中小企业局“融资试点企业”推荐函。 16、担保申请书。 17、业务经理根据担保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客户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